【轉載】水泥行業最新超低排放政策公布
瀏覽次數: 發布時間:2024-01-29 11:45:04
近日,生態環境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《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》。
《意見》要求,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(不含礦山)和獨立粉磨站(含生 產特種水泥、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)超低排放改造。到2025年 底前,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,力爭50%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,區 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、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;到 2028年底前,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,全國力爭 80%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。
控制指標和措施要求如下:
(一)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。在基準含氧量 10%的條件下,水泥 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 10mg/m3、35mg/m3、50mg/m3。其他有組織排放,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執行。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 95%以上時段排放濃 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。
(二)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。物料儲存、物料輸送、生產工藝 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,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,采取密閉、封閉 等有效控制設施。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, 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,廠區整潔無積塵。
(三)清潔運輸要求。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、水路、管 道、管狀帶式輸送機、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%;達 不到的企業,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 重點區域企業原燃料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%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 車替代(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%),其他原燃料 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 運輸方式,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廠內使 用新能源運輸車輛(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)。非道 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,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 標準(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)。